前段时间,在我们教育界抖出了一件让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脸红的新闻: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以实习的名义,送22名未成年女生到杭州做陪酒女。这实在超出我们一般人的想象力!冠之以“实习”的名义,让祖国的花朵去沐浴那熏熏的酒气,实在有伤大雅——这也算得上开辟了学校“实习”的新途径,当列入中国教育的一大创举!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件事都应该是否定的。从学生角度来说,陪酒伤身暂且不论,让她们出入这灯红酒绿的世界,耳濡目染这酒色迷离氤氲的气息,这对她们的心理、人生观各方面该有多大的影响。从家长的角度来说,这个实习的场所该是一个平时跟孩子说话都忌讳的词,怎么可以让它走进孩子的现实世界呢?谁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从事的职业就是“陪酒女”?从学校的角度来说,一个学校应该有自己明确的职责,难道你们学校教育的方针就是为了培养一大批“陪酒女”吗?从社会角度来说,一个陪酒女泛滥的社会,绝不是一个我们文明和谐社会所希望的。
但是,就是这么一件龌龊的事,居然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了。
应该说,作为当事人的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它绝不是想通过这件事想炒作什么,因为炒作的结果明摆着只能对它们不利。据消息称,广西桂林市教育局就桂林舞蹈职业中等学校实习生在杭州夜总会被迫陪酒一事发出通报,对这所学校及其法人代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宣布整改期间禁止其招生。事件的暴光和处罚显然对学校的生存会造成巨大的打击,试想,今后还有哪位家长愿意再把自己的孩子送进这样的学校呢?促成这件事情发生的根源只有一个字:利。据悉,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是一所经桂林市教育局审批,于1997年成立的民办中等艺术类职业学校。对于民办学校来说,办学和办厂,甚至是办个歌舞厅没什么区别,只要有利就行。在这事件的背后,必定有着相当丰厚的利益在驱使着,尽管这只能是眼前的利益。
现在,假设我们把这一事件作为一宗案件,犯罪的主要嫌疑人自然就是学校的有关领导人了。我们再进一步假设,如果犯罪嫌疑人接受拷问,他有该作如何的辩解呢?理由也许只有这两条:
一,我们的学校仅仅是“职高”,而且是民办“职高”。你们都知道民办“职高”的生源是什么状况,她们不是“人才”,我们的学校也不存在“人才”,我们的学校没有培养“人才”的重任。
二、让她们去实习“陪酒”,是为了让她们早一点接触社会,不至于今后走向社会时无一技之长。一个人要想生存下去,必须要适应社会,不然就会被社会所淘汰。
上述两条理由,就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职业学校的教育目的的定位是什么。二、教育和社会的关系是什么。职业教育自然以培养劳动技能为重要目的,但是它必须符合教育的总目标,“德育”应该成为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个道理谁都懂。问题是,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这句话说得实在太狡猾。事实上,作为接受教育的个体来说,我们更多的是在适应社会,而不是期待想改变这个社会。说得明白点,我只要找到好的工作好的职业,能够过上好日子就行了,至于这个社会发展不发展,那离我们太遥远了,也不是我们每一个人所能管的事情了。
而一旦把“适应社会”作为我们教育的终极目标,那不能不说是一件可悲的事。
可是,看看我们的每一级学校,不是都把“适应社会”作为我们学校教育的唯一目标吗?现在我所在学校,我们每一年的教学目标只有一个,尽量多考几个重点高中。于是,在平时的教学中,和考试分数无关的那些活动,就一概舍去。我想,这种情况全国各地应该差不多吧。
这样看来,我们每一个教师不也就是一个“陪酒女”角色吗?只不过我们“陪”的对象是“教育体制”罢了。
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桂林市舞蹈学校事件”,就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不能一味地指责!